信件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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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庆阳市城市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 ||
写信人 | 范** | 写信情况 | 2019-02-25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信件内容 |
请问庆阳市现在集体土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是按哪个标准执行的?能不能把文件发到邮箱,谢谢!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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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办结日期 | 2019-03-06 | |
回复内容 |
范长勇: 你好! 庆阳市城市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城市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区政府发〔2015〕141号)有关规定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规定,该《通知》的具体内容,请向西峰区人民政府申请公开。
2019年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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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公开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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