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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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农村宅基地申请事宜 | ||
写信人 | 张** | 写信情况 | 2019-12-31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西峰区肖金镇李城村一名村名,我家先有父母,兄弟姐妹等共计9口人,现和父母,弟弟一家住在以前的一个小院子,现我与弟弟均已结婚生子,已分户;共同住在一个宅基地里,随着孩子一天天长大生活很不方便,现根据国家“一户一宅”的政策想申请一处宅基地,申请交到村上批准后交到镇上,镇上回复说现在市区有规定不予批准,也没有理由,现在不知怎么办?烦请各位领导百忙之中给予指点怎么申请办理?不胜感激!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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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办结日期 | 2020-01-07 | |
回复内容 |
张建伟先生: 您好!现将您在我局网站咨询“关于农村宅基地申请事宜”问题后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170号)有关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选址必须符合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优先利用空闲地、废旧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对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有条件建设区进行选址建设的,要在确保允许建设区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编制规划布局调整方案,经县(区)政府同意后上报审批。各级国土、农业、住建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土地流转和新农村建设等工作,因地制宜地采取兑换、调整预留地、改造旧村庄、复垦旧宅基等多种办法,做好农村宅基地规划和地块调整落实工作。凡村庄建设规划和建设地块未落实的,一律不予审批宅基地。灾后重建和危窑危房改造用地,原则上在原址建设,不得随意扩大面积。除环县、华池、庆城等县的边远山区以外,分散零星农宅用地一律不予审批”。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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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公开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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