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尊敬的自然资源保护局领导:
本人系甘肃省庆阳市环县演武乡路家塬村路家塬队村民路志东,身份证号622822196608100736,联系电话17761121194。现就环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以下简称“环县文旅局”)“环县路家塬大生产运动旧址保护展示利用项目”占用本人合法承包良田且未依法办理土地性质变更审批手续一事,向贵局提出申诉,恳请依法核查并予以公正处理。在向贵局提出申诉之前,我以逐级向村,乡,县文旅局和自然资源局多次反应情况,一直未得到解决。希望贵局能接受我的申诉,给我明确答复(老百姓维权实在太难太难!)。
本人在演武乡路家塬村路家塬队合法承包良田一块,经实测面积为3.95亩,该土地性质为耕地,本人持有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长期用于农作物种植。2021年起,环县文旅局在未与本人充分协商、未出示合法土地审批文件的情况下,以“环县路家塬大生产运动旧址保护展示利用项目”为名,占用了该块良田。本人多次向环县文旅局询问土地使用合法性,该局仅声称该用地为“修缮用地”,土地性质依旧是耕种用地,拒绝承认其建设用地性质,且至今未依法办理土地利用性质更改审批手续,也未提供任何经贵局或相关部门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审批文件。
根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提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批准备案文件等材料,经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环县文旅局实施的“保护展示利用项目”,本质上已改变土地原有的农业种植用途,属于建设用地范畴,却未依法履行土地性质变更审批程序,其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即便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建设,也应遵守《文物保护法》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周围进行建设需依法履行规划和土地审批手续,不得擅自占用耕地且规避审批义务 。
环县文旅局以“修缮用地”为由占用耕地且拒绝办理土地性质变更审批的做法,严重侵害了本人的合法土地权益,也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的强制性规定。为此,特向贵局提出以下请求:
1.依法核查环县文旅局“环县路家塬大生产运动旧址保护展示利用项目”的土地使用合法性,重点核查该项目是否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法定手续;
2.明确答复环县文旅局将占用耕地用于项目建设却声称“仅是修缮用地”、不办理土地性质变更审批的做法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依法督促环县文旅局纠正违法行为,保障本人的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如需继续使用该土地,应依法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并给予合理补偿。
本人承诺所陈述情况真实有效,相关证据材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实测证明、与环县文旅局沟通记录,由环县文旅局起草的修缮协议等等)均已留存,可随时配合贵局核查。恳请贵局高度重视此事,尽快介入调查,依法维护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和国家土地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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