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县制定出台工作制度办法,推动林长制目标责任落实落细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林长制工作制度办法,建立健全林长制制度体系,正宁县林长办在认真研读、充分吸收省市制度办法精神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正宁县林长制工作制度》《正宁县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制度》《考核办法(试行)》)。这“一制度一办法”充分征求了全县各乡镇及县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并经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审议通过。5月15日,由正宁县县级总林长以2号总林长令的形式,予以印发实施。
《工作制度》明确了县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各成员单位协作配合和工作联动机制,林长制工作会议召集形式、研究解决事项和频次,林长制工作督查的层级、内容及次数,县乡总林长、林长巡林频次及巡林督查调研重点,推行“两单两函”工作机制,乡级总林长述职评议方式及结果运用,县林长制办公室工作职责等,共10条。真正把推行林长制纳入县乡两级政府履责督考内容,强化过程监管、季度考评和“督考应用”,进一步深化林长制工作落实,促进各级林长履职尽责,推动林长制从有名到有实、有责、有效。
《考核办法(试行)》从考核目的、对象、内容、方式及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规定和要求,共14条。明确了考核对象为全县10乡镇及县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规定了考核内容及方式,内容主要包含保护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两大项,其中:保护发展目标包括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湿地保护率等约束性指标,每5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时间与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期相对应;重点工作任务包括国土绿化、资源保护、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草原灾害防控、林长制实施运行情况、突出工作成效等方面,每年开展一次考核,通过科学监测、工作督查、日常监管等实施。考核工作在县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县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采取乡镇部门自查和县级核查相结合方式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对乡镇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与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挂钩。
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以来,正宁县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保障,着力构建符合实际、务实管用的制度机制,相继制定印发了林长制的全县工作方案、县级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及县级会议制度、县级督查制度、县级部门协作制度、信息报送和公开制度等配套制度。这“一制度一办法”的出台使全县林长制工作体制机制和配套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为林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指导、考核检查提供了根本遵循和重要依据,为有效推进林长制工作全面落实、取得实效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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