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庆阳市政府

县区政府

市直部门

  • 手机版
  • 无障碍阅读 长者专区
今天是: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本站新闻>详细内容

本站新闻

不动产登记>一问一答(第2期)

来源: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作者:姚斌 发布时间:2023-06-05 15:34:50 浏览次数: 【字体:

1问:产权人去世后,不动产权证遗失,在办理继承登记时需要补办产权证书吗?

答:因继承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需提供办理继承权登记的材料(例如继承权公证书、生效法律文书等)明确继承权归属。不动产权证原件遗失的,无需补办,依据继承权证明材料明确的继承人(继承人为多人的需共同申请)申请,只需在当地媒体刊登(如陇东报)遗失声明作废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门户网站刊登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办理继承登记。

2问:父母去世后,留下的房子若无遗嘱,子女共同继承时是否可以不办理公证,直接办理继承业务?

答:因继承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需提供继承权的证明材料(例如继承权公证书、生效法律文书等)明确继承权归属,继承人可以通过公证机构或当地人民法院取得继承权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等继承权证明材料,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继承权前置审查的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具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3问:父母去世后,已办理了继承公证书,公证书上明确三人继承,如其中一人不能到场,可以手写委托书办理吗?

答:不能手写委托书。继承公证书明确被继承人的份额由多人继承的,如其中一人因故无法到场,需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

4问:继承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答:继承房屋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属夫妻共有财产(被继承人有遗嘱明确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除外)。

5问: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如何增加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姓名?

答:增加配偶姓名夫妻双方需携带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在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

不动产若要增加未成年子女为共有产权人,可通过赠与或买卖的方式办理部分产权转移登记。办理业务时,赠与双方及其他共有产权人需共同到场申请,其中未成年子女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因赠与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需提供赠与证明材料(例如现场签订的赠与合同、赠与合同公证书、生效法律文书等)。

6问:贷款结清后,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遗失了,是否要先办理补发证明业务?

 答:无需补证。可以在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时由抵押权人填写遗失申明,申明中明确:不动产登记证明的证号、房屋坐落,申明不动产登记证明已遗失,贷款已结清、不补证。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门户网站公告作废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后,即可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