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峰分局强化信息共享机制 落实耕地保护政策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及相关规定,按照《关于耕地占用税有关事项的通知》(甘税发〔2023〕46号)要求,近期,分局安排工作人员对2022年-2023年6个石油公司35个井场(66宗石油勘探临时用地)发放《办理占用耕地手续通知书》,要求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根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截至目前,已核发8个批次共8份《办理占用耕地手续通知书》。通过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等协作配合机制,确保了纳税人按时履行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进一步落实了耕地保护制度,保护了农业资源,促进了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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