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庆阳市政府

县区政府

市直部门

  • 手机版
  • 无障碍阅读 长者专区
今天是: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本站新闻>详细内容

本站新闻

新《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5.1日起施行

来源:庆阳市西峰城区自然资源管理所 作者:周宝华 发布时间:2024-05-07 11:28:49 浏览次数: 【字体:

  4月30日早上十点在市自然资源局召开了《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培训视频会,局属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了会议。

cba5de96a7c345719ec252e42d09912b.png

会上省厅工作人员对此次新《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的发布过程,修订背景、修订内容、修订意义做了详细的解读,新修订的《办法》包括总则、管辖和适用、立案、调查和审理、决定、执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篇幅从过去的47条增至58条。

feddf46fc61049ae8f49662211d06c65.png

此次新修订的《办法》中的五大亮点:

一、适应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完善使用范围

1、结合地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际,规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对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可以适用本办法;2、明确依法经书面委托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执法队伍在受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名义对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二、根据行政管理实践发展,完善处罚种类

1、增加了“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责令停产停业”作为新的处罚种类;2、将吊销测绘资质,吊销城乡规划资质等与现行规章中的吊销勘察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合并,修改为“吊销许可证件”;3、将“限期拆除”明确为“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备”,与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中的“限期拆除”保持一致;4、根据《行政处罚法》中新增的处罚种类,以及对部门规章的授权,增加了“通报批评”作为申诫罚。

三、针对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特殊性,完善管辖规定

1、明确土地、矿产、城乡规划违法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管辖,测绘地理信息违法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管辖;2、明确省级、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管辖涉及下一级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

四、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完善违法所得计算

本次修订对合理确定违法所得范围预留了空间,规定“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但可以扣除合法成本和投入,具体扣除办法由自然资源部另行通知”。

五、规范重大违法案件查处监督,完善挂牌督办制度

本次修订明确了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较大,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等8种省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挂牌督办的重大违法案件,将经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实践较为成熟的做法上升为规章规定。

    新《办法》的出台,意味着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有了“新尺子”。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好新《办法》,深入推进自然资源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规范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公民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