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国土资源局制定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发展理念,扎实有效落实国土资源行业安全生产各项任务,3月19日,庆阳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召开2018年度第6次党委会,审议通过了《庆阳市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制度》。
《制度》明确了各级领导、科室、单位各自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了市局党委、市局党委书记局长、分管安全工作领导、各领导班子成员、局属相关科室和下属单位、各县(区)局等6个层面的国土资源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同时要求,各县(区)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庆阳市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职责。
《制度》就贯彻落实国土资源行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提出了七条保障措施。一是要加大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力度,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进一步细化考核标准,严格奖惩措施。二是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要求,明确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将依据岗位职责、履职依据及时间,以及监管条件、履职能力、工作难度和表现等情况确定相应责任。三是将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选拔考核重要依据。四是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年度述职报告。五是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情况列入年度重点督查范围,定期对相关单位进行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六是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问责方式和问责事项。七是明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除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外,还应追究的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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