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加强土地执法监管 落实新增用地报告制度
近日,中共宁县县委办公室、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中共宁县县委办公室、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土地和规划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宁办发〔2018〕42号),对落实土地执法监管主体责任,强化新增用地巡查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通知》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法定责任主体,要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耕地相关指示精神,建立巡查监管队伍,宣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知识、开展日常巡查监管和报告、制止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协调解决用地矛盾纠纷、在乡镇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违建拆除工作。同时建立巡查报告制度,推进乡镇土地和规划管理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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