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19】2号
依据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2018)甘1002执46号之三之裁定、协助执行通知,将权利人 张志栋位于庆阳市西峰区北大街庆地房管所13幢4单元4-403室不动产权,证号为庆市房权证西房管字第9907162号,证载面积为57.59㎡,用途为住宅,转移至李振官名下。因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9年 5月 20日
依据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2018)甘1002执46号之三之裁定、协助执行通知,将权利人 张志栋位于庆阳市西峰区北大街庆地房管所13幢4单元4-403室不动产权,证号为庆市房权证西房管字第9907162号,证载面积为57.59㎡,用途为住宅,转移至李振官名下。因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9年 5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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