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19】3号
依据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2017)甘1002执415号之五之裁定、协助执行通知,将权利人 刘继芳 位于庆阳市西峰区董志镇周岭村老庄组不动产权,证号为庆市国用(2011)字第4342号,证载面积为215.47㎡,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转移至刘庆华名下。因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9年 6月17日
依据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2017)甘1002执415号之五之裁定、协助执行通知,将权利人 刘继芳 位于庆阳市西峰区董志镇周岭村老庄组不动产权,证号为庆市国用(2011)字第4342号,证载面积为215.47㎡,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转移至刘庆华名下。因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9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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