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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庆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02 11:02:5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更好地保障我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全市耕地保护任务,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甘肃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编制《庆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一、目的

(1)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按照国家要求,“在完成中期评估的基础上,依据二次调查成果数据,适时调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规划规模等,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通过规划调整完善将更好地“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

(2)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力度加大的新需求。国务院批复的《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中为庆阳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甘肃省委省政府提出要把庆阳建成黄土高原生态文明示范区、国家重点红色旅游区、现代旱作农业示范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区和国家重要能源化工基地,这是对庆阳发展的宏大定位、高点定位和精准定位,这一系列定位为庆阳市未来实践创新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通过庆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将使《规划》更加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力度的加大。

(3)保障“十三五”时期发展新任务、新目标的“落地”。 “十三五”期间庆阳市将通过实施“四大战略”(产业兴市、工业强市、生态立市、依法治市),打造“五区一极”(打造革命老区精准脱贫攻坚示范区、国家能源战略重要接续区、西北绿色农产品加工贸易区、特色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创新区、黄土高原生态安全屏障试验区,建成全省区域发展的重要增长极),面对诸多重大任务,做好现行规划调整完善,维护规划可操作性,提升规划服务水平十分必要。

二、调整原则

(1)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现行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局部调整完善现行规划,增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应保尽保,量质并重。确保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相关规划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3)节约集约、优化布局。统筹增量与存量建设用地,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合理调整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4)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调整完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做好中心城区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完善政策措施,落实 “十三五”建设用地安排。

(5)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公众参与、民主决策,强化与“十三五”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做好与上下级规划的衔接,推进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探索“多规合一”,完善土地用途和国土空间管制制度。

三、指标调整

(一)耕地保有量目标调整

全市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调整为641687公顷。

在调整完善中,按照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逐级落实耕地保护目标,根据下达的耕地保有量任务,对集中连片、有良好水利条件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优先布局,同时考虑农业结构调整等耕地减少因素,调整耕地空间布局,确保数量、质量,全面完成耕地保护任务,最终确定各县区202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各县区落实的耕地保有量与省级调整方案下达目标一致。

整体来看,调整后全市各县区耕地保有量符合“量质并重、统筹耕地保护与生态建设”的原则,耕地保护目标设定更加合理。

(二)基本农田目标调整

全市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为517200公顷,调整后,庆阳市的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0.60%。

按照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对基本农田进行调整,在《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基础上,耕地保有量增加的县区,将增加耕地保有量中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耕地保有量下降的县区,扣除纳入生态退耕范围及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基本农田等,根据耕地保有量调整变化情况对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进行调整。

(三)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调整

到2020年庆阳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6842公顷。2014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11239.39公顷,2015-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的净增量为5602.61公顷。

全市建设用地类指标共包含8个,分别为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均与市级调整方案下达目标保持一致。

1、城乡、城镇工矿等指标调整

到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06150公顷。2014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03578公顷,2015-2020年还可增加2572公顷。

到2020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5820公顷。2014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13039.1公顷,2015-2020年还可增加2780.9公顷。

2、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调整

到2020年,全市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10692公顷。2014年全市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7661.39公顷,2015-2020年还可增加3030.61公顷。

3、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调整

全市2015-2020年建设用地新增量为8690公顷,与上级下达5602.61公顷净增量相比存在3087.39公顷存量建设用地压减量。

调整后,到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为17734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3028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13028公顷。

对于3087.39公顷存量建设用地压减,各县区通过废弃农村居民点用地复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农村建设用地综合整治等进行落实。各乡镇存量建设用地压减量确定以各乡镇用地需求为基础,同时结合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现状等因素确定。

4、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调整

到2020年,全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136平方米,2014年庆阳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现状为142.87平方米,至规划期末需减少6.87平方米。

四、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一)土地用途分区

1、基本农田集中区

基本农田集中区主要包括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域面积552544.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38%。面积比重较大的主要集中在西北部的环县、西南部的镇原县和南部的宁县;高产、优质的主要分布在以董志塬为中心的12条塬面及环江、马莲河、茹河、蒲河流域的河谷地带,即西峰区、庆城县、正宁县、宁县、合水县、镇原县等。

2、一般农业发展区

一般农业发展区是指基本农田集中区以外,以发展种植农业、果业为主的区域,包含一般耕地、园地及耕地内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及其他零星地类。该区域在各县(区)均有分布,主要集中在基本农田集中区以外的中北部、西南部、东部农业发展区。区域面积190639.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03%。

3、城镇村发展区

城镇发展区是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以及各县(区)工业集中区建设需要划定的区域。规划期内,确定城镇建设区103793.8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83%,主要分布在庆阳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县城区规划范围,包括西峰中心城区,庆城县庆城镇、环县环城镇、华池县柔远镇、合水县西华池镇、正宁县山河镇、宁县新宁镇、镇原县城关镇的中心区以及各县(区)其他建制镇和工业集中区。

4、独立工矿区

独立工矿区是指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用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调整后独立工矿区为6815.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9%。

5、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设立的目的在于维护公众利益发挥自然资源的多种使用价值。调整后风景旅游用地区为2456.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9%。

6、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基于生态环境安全目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调整后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为93859.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6%。

7、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庆阳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和黄河文化的发源地之一,也是陕甘宁边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文化遗存丰富,民间文化艺术绚丽多彩,馆藏文物相当丰富。按照保护与开发并举、景区开发与城乡建设结合、软件配套与硬件建设协调推进的思路,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113189.36公顷,占全区总面积的4.17%。

8、林业发展区

林业发展区包括有林地、疏林地和其它林地的区域。规划期内,林业发展区面积663610.1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4.47%。主要分布于子午岭林区及其阴坡和林区的边缘地带、其他小型林场、交通沿线等,零星分布于区内的山、塬坡地及沟壑地带。由于山地生态系统脆弱,局部地区水土流失比较严重,立地条件差,低质林面积和宜林荒山面积比较大,必须大力保护生态林地,努力提高全市森林覆盖率。

9、牧业发展区

牧业发展区主要包括天然草地、人工草地和其它草地以及直接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区域。规划期内,牧业发展区面积730619.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94%。主要分布在北部的环县、华池县。其中天然草地主要分布在华池、环县北部和子午岭林缘区,人工草地主要分布在区内的中南部,其他草地主要分布于镇原县。

10、其他用地区

其他用地区土地主要为未利用地等用地,调整后其他用地区为258657.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54%。

(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以建设生态城市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对城镇区域土地适宜性进行评价,因地制宜地将各县区规划建设区内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

1、允许建设区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调整后庆阳市允许建设区1061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91%。

2、有条件建设区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的区域,调整后庆阳市有条件建设区面积约2587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5%。

3、限制建设区

在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区之间的土地,划定为农业生产为主的限制建设区。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是城、镇、村、工矿的合理隔离带。主要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等类型。调整后庆阳市限制建设区面积为235235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6.75%。

4、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主要用于生态与环境保护的区域,面积为227345.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38%。包括林地、风景名胜特殊用地、生态廊道屏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保护区等,

五、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强化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预审

加强和完善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的土地规划审查和许可,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得通过用地预审。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与信息共享机制,项目建设单位申报审批或核准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具土地规划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审批或核准建设项目。

(二)盘活存量,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机制,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调查评估,掌握规划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开展城镇、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建立完善节约集约用地激励机制,奖励超额完成节约集约用地目标的用地行为,并按照省厅要求,逐步提高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所占比重。

(三)积极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完善城乡增减挂钩的配套政策和操作办法,建立城乡增减挂钩指标台账,将城乡增减挂钩指标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一管理,确保实现先减后增。加大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资金投入,严格增减挂钩指标有偿调剂资金的征缴和反馈使用,鼓励和引导各方资金共同投入增减挂钩项目。

(四)加大农村居民点复垦整理力度

加大农村居点整治力度,积极制定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和居住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可以通过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对农村居民点进行整理、集中,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拓展用地空间,缓解庆阳市城乡建设用地紧张的局面,改善农民生产生活和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提高人民生产生活水平,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