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19】6号
依据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2018)甘1002执2号之二之裁定、协助执行通知,将权利人雷海龙位于庆阳市西峰区广场北路圣鼎国际步行街7幢2单元2-1101室不动产权,证号为庆市房权证西峰区字第201210737号、庆市国用(2014)第4865-285号,证载面积为126.06、46.78㎡,用途为住宅,转移至雷鸣名下。因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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