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19】8号
依据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2018)甘1002执1062号之四之裁定、协助执行通知,将义务人王明抵押于庆阳市西峰区瑞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大街支行位于庆阳市西峰区南苑路西路东侧怡园新村5幢附楼4号不动产权,抵押权证号为庆市房西峰区他字第201600107号,抵押面积为163.24㎡,用途为住宅。因不动产权抵押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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