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告
(庆市土协出告[2019]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庆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庆阳市自然资源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拟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亩)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起始价(万元/亩)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限高 | ||||||
00212-1号宗地 | 西峰区后官寨镇后官寨村、司官寨村(庆化大道以西、环县西路以南) | 37.76亩(规划建设用地约34.14亩,代征道路约3.62亩) | 交通服务场站用地(交通枢纽用地) | / | / | ≥10% | / | 50 | 119.0 |
00212-2号宗地 | 西峰区后官寨镇后官寨村、司官寨村(庆化大道以西、环县西路以南) | 65.07亩(规划广场用地约36.66亩,公园绿地约14.17亩,代征道路约14.24亩) | 公园与绿地(广场用地、公园绿地) | / | / | / | / | 50 | 119.0 |
备注 | 1、该宗地以现状出让,土地出让后的后期拆迁工作由西峰区人民政府负责。 2、本宗地为银西高铁庆阳站片区站前广场及地下停车场项目用地,土地受让人需严格按庆阳市人民政府审定的建设方案建设。 3、本宗地地上杆线、地下管网等设施如需搬迁,由受让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 ||||||||
二、公告期限
2019年12月16日至2019年12月20日(法定工作日8:30-12:00及14:30-18:00)。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登记
在公告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告所列地块有用地意向的,以书面方式向庆阳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用地意向申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资料包括意向用地申请书、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本次拟出让地块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或口头方式申请。
公告期满(截止2019年12月20日18:00),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且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的,我局将确认其为意向用地者。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协议出让谈判时间另行通知;同一地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局将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另行发布出让公告。
四、协议出让成交条件
00212-1、00212-2号宗地均为有底价出让,即出让人(庆阳市自然资源局)与用地意向者议定的出让价格不低于出让底价方可成交。否则,不成交。
五、成交价款的交付
协议出让成交后,受让人须与庆阳市自然资源局现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在10个工作日内与庆阳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应当在本宗地协议成交之日起30日内交付总价款的75%,一年内交清剩余价款。成交价款中不含土地征收过程中产生的税金,土地供应后由土地使用权人按规定另行交纳。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即日起,意向用地申请人可自行现场踏勘地块,费用自理。
2、参加本次协议出让活动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庆阳市自然资源局联系。
3、该地块信息同步在庆阳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予以发布。
4、地块的有关资料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庆阳市自然资源局415室(开发利用科)索取。
联系地址:庆阳市西峰区马莲河大道17号庆阳市自然资源局415室
联系电话:(0934)8631929
庆阳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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