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19】12号 来源: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9-12-18 17:06:13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权利人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位于庆阳市西峰区宁县东路南不动产权,证号为庆市国用(2011)字第4400号,证载面积为7194.6㎡,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因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公告单位: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9年12月18日 【打印正文】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