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0】4号
依据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2019)甘1002执775号之五之裁定、协助执行通知,将权利人曹刚位于庆阳市西峰区新西环路西侧人事局家属院独院9号不动产权,证号为庆市国用(2010)字第4042号,证载面积为131.8㎡,用途为住宅,转移至郑登国名下。因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0年 2月 26日
依据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2019)甘1002执775号之五之裁定、协助执行通知,将权利人曹刚位于庆阳市西峰区新西环路西侧人事局家属院独院9号不动产权,证号为庆市国用(2010)字第4042号,证载面积为131.8㎡,用途为住宅,转移至郑登国名下。因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0年 2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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