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8-4不动产权证书补发公告
因权利人刘雄飞保管不善,遗失坐落于庆阳市西峰区北大街191号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证号为庆市国用(2012)字第4463-17号,证载面积为14.92㎡,用途为住宅,该证书已于2020年5月9日在陇东报声明作废。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如无提出异议者,逾期将予以补发。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0年5月18日
因权利人刘雄飞保管不善,遗失坐落于庆阳市西峰区北大街191号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证号为庆市国用(2012)字第4463-17号,证载面积为14.92㎡,用途为住宅,该证书已于2020年5月9日在陇东报声明作废。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如无提出异议者,逾期将予以补发。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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