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庆阳市政府

县区政府

市直部门

  • 手机版
  • 无障碍阅读 长者专区
今天是:2025年9月11日 星期四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公告公示>详细内容

公告公示

关于征求北部城区B-07、C-01地块局部用地规划调整意见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21 17:32:27 浏览次数: 【字体:

北部城区B-07、C-01地块用地周边单位及住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现将北部城区B-07、C-01地块局部用地规划拟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调整地块基本情况

 市政府拟对北部城区B-07、C-01地块进行局部用地规划调整。调整地块位于南梁大道东侧、解放西路南侧、庆化大道西侧、安定西路北侧,总用地面积761.19亩,除公园绿地93.63亩、道路用地160.79亩外,本次涉及规划调整地块面积为506.77亩。

二、现行《控规》情况

《庆阳北部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2013年版)中B-07、C-01地块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273.85亩,市场用地221.45亩,社会停车场11.47亩。规划管控指标为:居住用地,容积率≤2.8、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限高≤75米;市场用地,容积率≤1.5、建筑密度≤35%、绿地率≥25%、建筑限高≤25米;社会停车场无规划指标。

三、拟调整方案

根据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庆阳北部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07、C-01地块局部用地调整专题论证报告》,拟调整方案如下:

1. 用地性质调整。调整后总用地面积506.77亩,其中:居住用地138.29亩,市场用地317.96亩,宾馆用地24.87亩,社会停车场用地11.47亩,增加城市道路用地14.18亩。

2.规划管控指标。居住用地:容积率≤2.8,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建筑限高≤75米。市场用地:容积率≤1.5,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宾馆用地:容积率≤5.5,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建筑限高≤75米。社会停车场用地无指标。

3.海绵城市指标。居住用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5%,污染削减率≥55%。市场和宾馆用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5%,污染削减率≥55%。社会停车场用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45%,污染削减率≥35%。

现公开征求周边单位及住户意见。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时间内以书面材料向我局反馈;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公告时间:2020年5月21日至2020年6月19日(30日)

受理单位:庆阳市自然资源局

受理地点:西峰区广场路24号(庆阳市自然资源局616室国土空间规划科)

联系电话:0934-8687796

庆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