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0】7号
依据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2016)甘1002执121号之二裁定、协助执行通知,将权利人王添花位于庆阳市西峰区丽景家园14幢2单元602室土地使用权证书,证号为庆市国用2012字第4509-474号,证载面积为91.46㎡,用途为住宅,因土地使用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0年6月11日
依据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2016)甘1002执121号之二裁定、协助执行通知,将权利人王添花位于庆阳市西峰区丽景家园14幢2单元602室土地使用权证书,证号为庆市国用2012字第4509-474号,证载面积为91.46㎡,用途为住宅,因土地使用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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