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0】8号 来源: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0-06-19 10:36:26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权利人庆阳市商务局位于庆阳市西峰区东大街9号原庆阳地区行政公署商业处家属院的土地使用权证产权,证号为庆市国用(2000)字第1363号,证载面积为2590.9㎡,用途为住宅。因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公告单位: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0年06月19日【打印正文】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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