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0】10号
依据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2020)甘1002执恢17号之二裁定、协助执行通知,将权利人 安韦龙 位于庆阳市西峰区庆化路中段3单元102室不动产权,证号为庆市房权证西峰区字第201103371号,证载面积为164.14㎡,用途为住宅,转移至李晓飞名下。因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0年 7月 15日
依据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2020)甘1002执恢17号之二裁定、协助执行通知,将权利人 安韦龙 位于庆阳市西峰区庆化路中段3单元102室不动产权,证号为庆市房权证西峰区字第201103371号,证载面积为164.14㎡,用途为住宅,转移至李晓飞名下。因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0年 7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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