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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0】11号

来源: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0-07-17 11:05:17 浏览次数: 【字体:

依据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甘01执184号之二裁定、协助执行通知,将权利人 郭立妍位于庆阳市西峰区真宁东路与九龙南路交汇处5#、11#5-1单元0402室不动产权证号为庆市房权证西峰区字第201602630号证载面积为109.16用途为住宅,转移至马淑惠名下。因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则》第二十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0  7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