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0】18号
依据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2019)甘1002执994号之六裁定、协助执行通知,将权利人李海琴位于庆阳市西峰区安定西路51号1幢1单元1-202室不动产权,证号为庆市房权证西峰区字第201001823号,证载面积为111.37㎡,用途为住宅,转移至贾宏名下。因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0年 9月 17日
依据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2019)甘1002执994号之六裁定、协助执行通知,将权利人李海琴位于庆阳市西峰区安定西路51号1幢1单元1-202室不动产权,证号为庆市房权证西峰区字第201001823号,证载面积为111.37㎡,用途为住宅,转移至贾宏名下。因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0年 9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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