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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0】19号

来源: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0-09-22 10:01:38 浏览次数: 【字体:

依据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甘01执184号之二裁定、协助执行通知,将权利人郭立妍位于西峰区九龙南路与真宁路交汇处西南角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证号为庆市国用(2009)第3826-216,证载面积为36.98㎡,用途为住宅,转移至马淑惠名下。因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0年 9月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