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两规”一致性处理调整方案(城乡规划部分)公示
为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渡期内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协同,保障市区重大建设项目用地,按照省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的安排部署,我市编制完成了《庆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5年)调整方案——“两规”一致性处理》。为确保调整方案的科学性及可行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现将《庆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5年)调整方案——“两规”一致性处理》(城乡规划部分)依法向社会公示,诚请广大社会公众提出修改意见。本次公示成果为规划编制阶段成果,仅用于征求意见,不做为任何建设项目的审批依据,最终规划成果以省政府批复为准。
公示期限:2020年9月29日至2020年10月28日。
公示网址:庆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gqingyang.gov.cn/
公示期间,公众意见建议请送至庆阳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科(616室)
联系电话:(0934)8687796
联系人: 李怀甲
通讯地址:庆阳市自然资源局(西峰区马莲河大道24号)
邮政编码:745000
庆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29日
《庆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5年)调整方案——“两规”一致性处理》公示主要内容
一、调整方案编制背景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文件要求,各地不再新编和报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等。为适应国土空间规划改革需要,做好过渡期内现有空间规划的衔接协同,省自然资源厅于2019年8月下发了《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甘资规划函〔2019〕50号),要求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实施中存在的矛盾图斑,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做一致性处理。
为保障全市“十三五”末期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充分发挥土地要素服务项目的作用, 2020年9月,庆阳市自然资源局开展了庆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两规”一致性处理工作,作为国土空间管制的基础。
二、规划调整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可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国办发[2010]20号)规定,拟修改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人民政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结合城市发展和建设的实际,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报告要明确原规划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分析论证修改的必要性,提出拟修改的主要内容,以及是否涉及强制性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建规[2009]59号)规定,在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后,认为城市总体规划需要修改的,可结合评估成果就修改的原则和目标向原审批机关提出报告,其中涉及修改强制性内容的,应有专题论证报告。
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要求,应做好过渡期内现有空间规划的衔接协同。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实施中存在矛盾的图斑,要结合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要求,作一致性处理。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甘资规划函[2019]50号)要求,需要作一致性处理的矛盾图斑,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不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应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至少具备相应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通过局部调整城市(镇)总体规划的方式对矛盾图斑作一致性处理。
三、规划调整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规划调整的必要性
1、规划调整是城市规划动态维护的必然要求。城市规划由最初的静态形态规划发展至目前的动态过程规划,以及从决策到实施的连续统一体。为维护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各级政府及规划主管部门在一定时期内,结合城市发展情况对城市规划进行调整是不可避免的,同时也是实现城市总体规划动态维护的必然要求。
2、规划调整是城市发展的需要。近年来,我市国民经济、社会事业及城市建设发展较快,内外部环境、资源和社会经济条件均发生了重大变化,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需要。为适应城市发展建设中的新变化及新需求,加快经济和城市转型,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营造优良的产业环境、生态环境和居住环境,需对《庆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5年)》进行调整。
3、规划调整是改善城乡基础设施条件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乡村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和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以中心区域为重点,统筹城乡发展,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需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调整,以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二)规划调整的可行性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办发[2010]20号)、《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修订)及《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符合相关文件精神。本次调整是对《庆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5年)》和《庆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存在矛盾的图斑进行处理,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文件相关要求。
3、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本次调整方案对城市建设用地各项指标比例及人均指标影响较小,调整后相关指标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11) 等规范的要求。
四、规划调整对象与范围
(一)调整对象
《庆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5)》(以下简称“现行总规”)由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2009年编制完成;2010年7月底,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复实施。现行总规期限为近期2009年—2015年,中期2016—2020年,远期2016—2025年。
本次一致性处理是在现行总规的基础上进行,涉及庆阳市中心城区的部分用地一致性处理。
(二)调整范围及面积
本次规划调整保持中心城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总量不变,调整面积共265.51公顷。按矛盾图斑类型分为: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斑面积149.25公顷,两规均不符合的图斑面积116.26公顷。
五、一致性处理主要内容
(一)庆阳市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简要评估
1、城市发展总体目标实施评估
根据近年来庆阳市统计数据显示,庆阳市2013年生产总值已达到605.91亿元,提前实现总体规划近期(2015年)的经济发展目标,突破580亿元的生产总值。2016年至2019年共增加生产总值145.11亿元,年均增长率为7.62%。按照经济增长预期,2020年生产总值为799.55,距离现行总规预期2020年生产总值987亿元差距较大。
从2011年至2014年庆阳市人口数据变化趋势来看,庆阳市城镇人口年均完成率稍低于近期规划目标,年均完成率为47.55%;2019年末数据与 2020年规划值城镇人口与城镇化率相差较大,差值分别为53.53万人与8.07%。
2、城镇规模等级结构与产业发展实施评估
市域城镇规模等级结构未达到规划预期:从一级城镇庆阳市中心城区来看,2019年西峰区现状常住人口37.48万人,远未达到规划所确定的人口规模等级;从二级城镇来看,庆城县、环城镇、西华池镇等城镇人口均未达到规划所确定的人口规模指标,且与规划预期存在较大差距;三四级城镇人口呈现普遍减少趋势,部分未达到规划预期值。
市域城镇产业发展与职能结构单一不成系统:庆阳市市域大部分乡镇依靠农业生产,以农贸型为主,职能相对单一。石油相关产业与本地工业发展衔接不足,城镇化带动能力较弱。
3、城镇空间发展布局实施评估
现行总规确定的城镇空间发展布局为:主轴—沿国道211南北向发展,次轴:南部城镇沿省道303东西发展,镇原县、庆城县等沿国道309发展。
其中,城镇发展主轴初步显现,沿省道303的城镇次轴基本形成,沿国道309的城镇次轴尚未形成。但在新编甘肃城镇体系布局规划中,提出副省域中心的概念,庆阳市作为平庆联合都市区的重要城市,城镇空间发展布局有待进一步优化。2020年9月18日,2020年推动关中平原城市群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在西安召开“关中平原城市群会议”。在西部大开发指导意见出台背景下,庆阳市作为关中平原城市群重要的地区节点城市,需加快构建与平凉、天水等城市的城市群联系,城镇空间布局与规模等级结构需进一步调整。
4、中心城区规模结构与空间结构实施评估
中心城区向东、向南发展趋势较为明显,规划目标实施较好,空间结构基本按规划结构逐步发展,但五区发展不平衡,尤其是南北工业区空间拓展有待加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远未达到规划预期,各类用地规划占比也与现状实际建设存在较多偏差。
(二)“两规”一致性处理调整内容概况
中心城区范围内共涉及44个调整地块,其中有17个调整地块与正在执行的《庆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9-2025年)》存在冲突,详见下表:
与总体规划符合度类型 | 调入地块名称 | 地块调入面积(公顷) | 地块位置 | 用地性质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调整 城市 总体 规划 类
| 博玄路延伸段地块 | 0.54 | 中心城区南一路以南、东环路以东、外环路以西、清水沟以北 | 发展备用地 | 城市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地块 | 24.54 | 环城西路西侧,南二路尽头处 | 二类居住用地 | 教育科研用地 | |
小崆峒沟海绵化综合治理地块 | 0.93 | 中心城区纬十三路以南,东环路以西交叉口处 | 发展备用地 | 公园绿地 | |
老城村居民安置地块 | 0.87 | 北环路以北、北大街 | 二类居住用地、公园用地 | 二类居住用地 | |
妇女儿童医院住院楼地块 | 0.70 | 庆化东路以南,纵九南路以东 | 二类居住用地 | 医疗卫生用地 | |
商贸创业园地块 | 4.47 | 西环路以东,城北二路以南区域 | 停车场用地、加油站用地、商务用地 | 商业用地 | |
银西高铁站前广场地块 | 0.42 | 西环路以西,南三路南北两侧 | 商务用地、市政设施用地 | 广场用地、停车场用地 | |
庆城东路棚户区地块 | 17.32 | 经一路以东,纬八路以以南,南四路以北,东环路以西 | 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 | 二类居住用地 | |
城北商务创新港地块 | 5.83 | 西环路以东,城北二路以南区域 | 商业用地、商务用地 | 物流仓储用地 | |
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地块 | 2.17 | 横十一路以北,城东东路以西,西合公路以南 | 公共管理用地 |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 |
疾控中心综合检测楼地块 | 1.04 | 庆化东路以南,纵九南路以东,真宁路以北 | 二类居住用地、停车场用地 | 医疗卫生用地 | |
制药厂异地整体搬迁地块 | 1.01 | 彭原镇北侧工业园区内 | 工业用地、城市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工业用地 | |
现代农牧科技产业中心地块 | 5.32 | 彭原镇北侧工业园区内 | 工业用地、城市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工业用地 | |
工业园区垃圾转运站地块 | 0.68 | 彭原镇北侧工业园区内 | 发展备用地 | 环境设施用地 | |
工业园区供热、供电及供气管网设施地块 | 0.04 | 彭原镇北侧工业园区内 | 发展备用地 | 公用设施用地 | |
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地块 | 20.90 | 彭原镇北侧工业园区内 | 工业用地、物流用地 | 工业用地 | |
精细化工产业园地块 | 12.88 | 石化工业基地西侧 | 工业用地、市政设施用地、防护绿带 | 工业用地 | |
(三)中心城区调整地块具体说明
1. 博玄路延伸段地块:位于中心城区南一路以南、东环路以东、外环路以西、清水沟以北,占地约0.55公顷。该地块属于城市道路延伸地块,有利于加强城市与清水郊野公园的联系,现将该地块现行总规中农林用地(E2)调整为城市道路用地(S1)。
2. 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地块:位于东环路以西,南四路以南,占地约24.54公顷。为了加强老城城南片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教育资源配备,现将该地块现行总规中居住用地(R2)调整为教育科研用地(A3)。
3. 小崆峒沟海绵化综合治理地块:位于中心城区纬十三路以南,东环路以西交叉口处,占地约1.98公顷。该地块属于生态修复工程用地调整,有利于改善小崆峒沟的生态环境,加强了城市边界的景观风貌,现将该地块现行总规中农林用地(E2)调整为公园绿地(G1)
4. 老城村居民安置地块:位于北环路以北、北大街,占地约1.55公顷。经过总规评估分析,该路段属于中心城区边界地带,沿街公园绿地可实施性与效能较差,考虑到老城村居民就近安置问题,现将该地块现行总规中部分公园绿地(G1)调整为居住用地(R2)。
5. 妇女儿童医院住院楼地块:位于庆化东路以南,纵九南路以东,占地约0.8公顷。考虑到片区医疗卫生用地覆盖及庆阳市专科医院配置,现调整部分用地性质以更好满足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现将该地块现行总规中部分居住用地(R2)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用地(A5)。
6. 商贸创业园地块:位于西环路以东,城北二路以南区域,占地约10.48公顷。由于公用设施搬迁,现有用地整合后本次规划建议调整用地,将现行总规中公用设施用地(U)、社会停车场用地(S42)调整为商业设施用地(B1)。
7. 银西高铁站前广场地块:位于西环路以西,南三路南北两侧,占地约21.06公顷。考虑到总规编制较早,已不符合近年庆阳市在建高铁站及周边发展建设需求,现阶段调整该地块现行总规中公用设施用地(U)与部分商业金融用地(B2)调整为广场用地(G3)。
8. 庆城东路棚户区地块:位于经一路以东,纬八路以以南,南四路以北,东环路以西,占地约23.50公顷。考虑到城市风貌整改,棚户区集中改造,将该地块现行总规性质商业用地(B1)调整为居住用地(R2)。
9. 城北商务创新港地块:位于西环路以东,城北二路以南区域,占地面积约5.83公顷,该地块现状用地为公用设施用地、停车设施用地及市场用地,由于公用设施搬迁,现有用地整合后本次规划建议调整用地,将现行总规中商业设施用地(B1)调整为物流仓储用地(W1)。
10. 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地块:位于横十一路以北,城东东路以西,西合公路以南,占地约2.76公顷。考虑到增加城市养老福利设施配备,提升城市老龄化社会友好,将该地块现行总规性质行政办公用地(A1)调整为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
11. 疾控中心综合检测楼地块:位于庆化东路以南,纵九南路以东,真宁路以北,占地约1.00公顷。将该地块现行总规性质居住用地(R2)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A5)。
12. 制药厂异地整体搬迁地块:位于彭原镇北侧工业园区内,占地约3.60公顷。由于场地设计与规划存在矛盾,为了更利于项目落地,将该地块现行总规性质道路用地(S1)调整为工业用地(M2),调整后的道路移位至地块北侧。
13. 现代农牧科技产业中心地块:位于彭原镇北侧工业园区内,占地约8.81公顷。将该地块现行总规道路用地进行规整,去三角化,将部分农林用地(E2)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M1),调整后的道路不会对周边交通造成显著不利影响。
14. 工业园区垃圾转运站地块:位于彭原镇北侧工业园区内,占地面积约1.70公顷。现将该地进行落位调整,因其属于市政设施项目,将补全周边市政设施配套,现将总规中农林用地(E2)调整为公用设施用地(U),调整后的布局不会对周边交通造成显著不利影响。
15. 工业园区供热、供电及供气管网设施地块:位于彭原镇北侧工业园区内,占地约1.17公顷。现将该地进行落位调整,因其属于市政设施项目,将补全周边市政设施配套,现将总规中农林用地(E2)调整为公用设施用地(U),调整后的布局不会对周边交通造成显著不利影响。
16. 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地块:位于彭原镇北侧工业园区内,占地约35.20公顷。调整方案为局部调整路网,将取消一条纵向城市支路,同时向北侧偏移一条城市支路。地块北侧涉及将仓储用地(W1)调整为工业用地(M2)。
17. 精细化工产业园地块:位于石化工业基地西侧,占地约21.42公顷。现将该地块现行总规中市政设施用地(U)变电站调整为工业用地(M2),取消后的变电站用地建议调整至石化工业基地西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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