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北部城区E-01-02、E-01-0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事项批后公告
北部城区E-01-02、E-01-0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事项已经庆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规划调整事项予以公布。
该地块位于南大街东侧与安定东路交汇处东南角,总面积40.82亩。依据《庆阳市北部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3版),E-01-02地块面积23.87亩,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 E-01-03地块面积16.95亩,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
调整后,E-01-03地块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E-01-02、 E-01-03地块规划用地指标统一确定为:容积率≤2.9,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建筑限高≤80米;海绵指标确定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5%,污染削减率≥55%。
庆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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