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1-1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来源: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0-12-01 14:28:1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因权利人马啸保管不善,遗失坐落于西峰区马莲河大道1号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证号庆市国用(2012)第4437-9号,记载面积34.76㎡,用途为住宅,该证书已于2020年10月11日陇东报声明作废。因土地使用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0年12月01日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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