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07-1不动产证明作废公告
因权利人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水县管理部保管不善,遗失坐落于西峰区解放路(鸿元西区)74号1幢1单元301号的他项权证明,证明号甘(2017)庆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300号,抵押面积128.85㎡,用途为住宅,依据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水县管理部承诺书。因他项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1年04月07日
因权利人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水县管理部保管不善,遗失坐落于西峰区解放路(鸿元西区)74号1幢1单元301号的他项权证明,证明号甘(2017)庆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300号,抵押面积128.85㎡,用途为住宅,依据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水县管理部承诺书。因他项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1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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