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南部城区M-01、M-04地块控制性详细 规划局部调整意见的公告
南部城区M-01、M-04地块周边单位及住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现将南部城区M-01、M-04地块规划局部调整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调整地块基本情况
南部城区M-01(含M-01-07、M-01-08地块)、M-04(含M-04-01、M-04-02、M-04-03地块)规划局部拟调整地块位于岐黄大道东侧,南湖路两侧。依据《庆阳市南部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4年版),M-01-07地块面积为87.75亩,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规划用地指标为:容积率≤5.5、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120米; M-01-08、 M-04-01、M-04-02地块面积分别为48亩、87.45亩和72.9亩,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规划用地指标为:容积率≤3.0、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限高≤80米;M-04-03地块面积为19.65亩,用地性质为教育用地,规划用地指标为:容积率≤0.6、建筑密度≤25%、绿地率≥40%、建筑限高≤15米。
二、拟调整方案
依据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庆阳市南部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M-01、M-04地块局部用地规划调整方案》,规划调整的主要内容为:
(一)用地性质调整。将南部城区M-01-07、M-01-08地块合并为一个地块,合并后地块编号为M-01-08,地块面积为135.75亩,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将M-04-02地块中的 25.35亩居住用地调整为教育用地,M-04-03地块面积为45亩,用地性质为教育用地;将M-04-02地块剩余面积与M-04-01合并为一个地块,合并后地块编号为M-04-01,地块面积为135亩,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
(二)拟确定规划指标。规划用地指标拟确定为:M-01-08地块容积率≤1.2、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限高≤36米;海绵指标拟确定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5%、污染削减率≥55%。M-04-01地块容积率≤2.6、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建筑限高≤80米;海绵指标拟确定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5%、污染削减率≥55%。M-04-03地块容积率≤0.8、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限高≤24米;海绵指标拟确定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80%、污染削减率≥60%。
现公开征求周边单位及住户意见。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庆阳市自然资源局反馈;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公告时间: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受理单位:庆阳市自然资源局
受理地点:西峰区马莲河大道24号(庆阳市自然资源局616室国土空间规划科)
联系电话:0934-8687796
庆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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