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1】2号
依据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2021)甘1002执1595号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权利人马雪梅位于庆阳市西峰区南大街416号1幢1单元1-301室不动产权,证号为庆市房权证西峰区字第200834058号,证载面积为84.17㎡,用途为住宅,转移至唐华玲名下。因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1年6月16日
依据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2021)甘1002执1595号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权利人马雪梅位于庆阳市西峰区南大街416号1幢1单元1-301室不动产权,证号为庆市房权证西峰区字第200834058号,证载面积为84.17㎡,用途为住宅,转移至唐华玲名下。因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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