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北部城区A-05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意见的公告
北部城区A-05地块周边单位及住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现将北部城区A-05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调整地块基本情况
A-05地块(含A-05-01、A-05-02、A-05-03、A-05-04、A-05-05地块)位于城北二路南侧、庆化大道东侧、北大街西侧、城北一路北侧,净用地493.65亩。依据《庆阳市北部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05-01地块面积99亩,用地性质为市场用地,规划用地指标为:容积率≤1.5、建筑密度≤35%、绿地率≥25%、建筑限高≤20 米;A-05-02地块面积为34.05亩,用地性质为其他交通设施用地,规划用地指标为:容积率≤0.6、建筑密度≤20%、绿地率≥25%、建筑限高≤15 米;A-05-03地块面积为9.6亩,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无规划用地指标;A-05-04地块面积为40.65亩,用地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无规划用地指标;A-05-05地块面积为310.35亩,用地性质为市场用地,规划用地指标为:容积率≤1.5、建筑密度≤35%、绿地率≥25%、建筑限高≤20 米。
二、拟调整方案
依据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公司西北分公司编制的《庆阳市北部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05、F-06-[2]、F-07、F-08地块局部用地规划调整方案》,规划调整的主要内容为:
(一)用地性质调整。将A-05-01、A-05-02、A-05-03、A-05-04、A-05-05五个地块重新划分为A-05-01、A-05-02、A-05-03三个地块,其中:A-05-01地块面积130.35亩,用地性质为物流仓储用地;A-05-02地块面积126.15亩,用地性质为商业设施用地;A-05-03地块面积237.15亩,用地性质为市场用地。
(二)拟确定规划指标。A-05-01地块,规划用地指标拟确定为:容积率≤2.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建筑限高≤36米;海绵指标拟确定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0%、污染削减率≥45%。A-05-02地块,规划用地指标拟确定为:容积率≤2.0、建筑密度≤35%、绿地率≥25%、建筑限高≤36米;海绵指标拟确定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5%、污染削减率≥55%。A-05-03地块,规划用地指标拟确定为:容积率≤1.5、建筑密度≤35%、绿地率≥25%、建筑限高≤24米;海绵指标拟确定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5%、污染削减率≥55%。
现公开征求周边单位及住户意见。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庆阳市自然资源局反馈;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公告时间: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7月26日
受理单位:庆阳市自然资源局
受理地点:西峰马莲河大道24号(庆阳市自然资源局616室国土空间规划科)
联系电话:0934-8687796
庆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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