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1】14号
依据甘肃省庆城人民法院 (2019)甘1021执184号裁定、协助执行通知,将权利人马玉海位于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北路65号5A幢2单元601室不动产权,证号为庆市房权证西峰区字第201207472号,证载面积为100.62㎡,用途为住宅,转移至郭飞名下。因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1年 8月2日
依据甘肃省庆城人民法院 (2019)甘1021执184号裁定、协助执行通知,将权利人马玉海位于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北路65号5A幢2单元601室不动产权,证号为庆市房权证西峰区字第201207472号,证载面积为100.62㎡,用途为住宅,转移至郭飞名下。因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1年 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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