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1】17号
依据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2019)甘1002执恢198号之三,位于庆阳市西峰区后官寨镇王庄村1幢自建房1-2-北、1-3-北室不动产权,证号为庆市房权证西峰区字第201101802号和201101810号,证载面积为135.61㎡、135.61㎡,用途为住宅,转移至畅占奎名下。因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1年8月12日
依据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2019)甘1002执恢198号之三,位于庆阳市西峰区后官寨镇王庄村1幢自建房1-2-北、1-3-北室不动产权,证号为庆市房权证西峰区字第201101802号和201101810号,证载面积为135.61㎡、135.61㎡,用途为住宅,转移至畅占奎名下。因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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