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1】23号
依据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2019)甘01执417号之裁定、协助执行通知,将权利人李昊坤位于庆阳市西峰区世纪新村花园小区恒福苑4单元4-601室不动产权,证号为庆市房权证西峰区字第201401393,证载面积为97.18㎡,用途为住宅。因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1年10月25日
依据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2019)甘01执417号之裁定、协助执行通知,将权利人李昊坤位于庆阳市西峰区世纪新村花园小区恒福苑4单元4-601室不动产权,证号为庆市房权证西峰区字第201401393,证载面积为97.18㎡,用途为住宅。因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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