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03-3不动产权证书补发公告
因权利人庆阳市恒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管不善,遗失坐落于西峰区九龙路114号的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庆市国用(2015)字第5044号,记载面积888.16㎡,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该证书已于2021年11月03日陇东报声明作废。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如无提出异议者,逾期将予以补发。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1年11月03日
因权利人庆阳市恒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管不善,遗失坐落于西峰区九龙路114号的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庆市国用(2015)字第5044号,记载面积888.16㎡,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该证书已于2021年11月03日陇东报声明作废。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如无提出异议者,逾期将予以补发。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1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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