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2021】1号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规定,对于西峰区九龙路南苑小区国家税务总局庆阳市税务局所有的《西国用(1998)字第98045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由7231.4平方米更正为8693.72平方米。宗地四至以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为准。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1年11月27日之前)将书面材料送达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地址:西峰区马莲河大道24号,电话:8235221)。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按程序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1年 11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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