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1】29号
依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甘执03号之三十一裁定、(2019)甘执3号协助执行通知,将权利人庆阳市智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位于庆阳市西峰区顺化东路南侧董志塬大道东侧12幢1单元0302室、13幢1单元0601室、12幢1单元0101室、12幢2单元0700室不动产权,证号分别为甘(2021)庆阳市不动产权第0006248号、0006296号、0006239号、0006266号,证载面积分别为150.13㎡、150.96㎡、134.75㎡、150.96㎡,用途为住宅,分别转移至高嵩、李强、刘昱彤名下。因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1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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