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登记公告【2022】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内容予以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2年5月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西峰区马莲河大道17号210办公室 联系方式: 0934-8235221
姓名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用途 | 权利类型 | 不动产权证号 |
杨波 | 庆阳市西峰区专属巷7号 | 347.9 | 住宅 | 划拨 | 庆市国用(2011)字第4354 |
公告单位: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2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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