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2】04号
依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甘执03号协助执行通知,位于庆阳市西峰区顺化东路南侧董志塬大道东侧豪庭春天住宅小区4号楼4-1011号商铺,不动产权证号为甘(2021)庆阳市不动产权第0015423号,证载面积为439.03㎡,用途为商业,和位于庆阳市顺化东路南侧董志塬大道东侧豪庭春天小区2-101号商铺,不动产权证号为甘(2021)庆阳市不动产权第0015415号,证载面积为4095.61㎡,用途为商业,现转移至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名下。因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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