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2】07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19 09:54:0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政判决书,将权利人司永杰名下位于西峰区真宁路二层房产,证号为:西房管字第2016140号的代理证,证载1号砖混楼房,面积为182.05㎡,用途为住宅;2号砖混平顶房,面积为242.74,㎡,用途为住宅。因代理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2年7月6号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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