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区H-04-14、K-04-06地块规划用地 指标批后公布
市城区H-04-14、K-04-06地块规划用地指标已经庆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规划指标予以公布。
一、H-04-14地块
南部城区H-04-06、H-04-07地块拆分为H-04-06、H-04-07、H-04-14(新增编号)三个地块。H-04-14地块面积11.47 亩,规划用地指标确定为:容积率≤2.9,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建筑限高≤80米;海绵指标确定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5%,污染物削减率≥55%,雨水资源利用率≥ 30%。拆分后H-04-06、H-04-07地块剩余部分现状已建成,本次不确定规划用地指标。
二、K-04-06地块
将南部城区K-04-06地块规划用地指标确定为:容积率≤2.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米;海绵指标确定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2%,污染物削减率≥57%,雨水资源利用率≥39%。
庆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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