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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制度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01 11:05:1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觉、满意度、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效率,按照《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精神,结合不动产登记化解难工作实际,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制度。

一、容缺受理适用范围

针对申请办理非当场办结的不动产登记服务事项,具备登记基本条件、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登记申请事项,按“容缺”办理,办事群众和企业只需要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应资料即可。

二、容缺受理程序

1、预审环节认定是否容缺受理。即:预审工作人员在预审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时,结合一次性告知制度评判出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不齐或存在缺陷,同时认定该申请具备登记基本条件、主要申报材料齐全。

2、预审工作人员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申请人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申请材料并寄回或亲自送达相应窗口。

3、受理窗口对申请人询问后,拍摄申请人所提交主要材料,将申请件备注容缺事项做挂件处理,保存好收执材料明细;待申请人提交齐全资料后再行补全登记申请信息,启动受理程序,如未按照要求提交材料,受理窗口向申请人发出《容缺受理终止办理通知单》。

4.该制度从2022年5月1日开始实施。

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2年5月1日

附件:容缺受理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