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书补发公告2023﹝43)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02 16:25: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因遗失坐落西峰区彭原乡下庄沟西3幢2单元1101室的不动产证明,证明号为:甘(2020)庆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992号,记载总面积为102.8平方米,用途为住宅,在陇东报声明作废。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如无提出异议者,逾期将予以补发。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3年6月2日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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