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3-11号
根据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甘1026执83号裁定决定,现将以下不动产权证证书声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1 | 甘(2021)庆阳市不动产权第0018125号 | 甘肃金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庆阳分公司 | 房产 | 西峰区秦直路与董志塬大道交汇处金江名都A5号楼一单元1801 | 309.61 |
公告单位: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3 年 7 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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