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3-13号
根据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甘1002执2318号之四号裁定决定,因原不动产权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将以下不动产权证书声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1 | 庆市房权证西峰区字第201101808号 | 振华新型墙体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 | 房产 | 西峰区后官寨王庄村1幢自建房1-6-南 | 164.51 |
公告单位: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3 年 10 月11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