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3-15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26 16:00:5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面积1甘(2022)庆阳市不动产权第0030765号徐海平房屋西峰区兰州路与北京大道交汇处西南角汽车南站1幢1127.08公告单位: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3年10月26日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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