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3-16号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1 | 庆市房权证西峰区字第201508071号 | 党淑芳 | 房屋 | 西峰区岐黄大道东侧、合水路北侧、华池路南侧公园首府公园首府4幢1单元12层1201 | 128.34 |
公告单位: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3年10月30日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1 | 庆市房权证西峰区字第201508071号 | 党淑芳 | 房屋 | 西峰区岐黄大道东侧、合水路北侧、华池路南侧公园首府公园首府4幢1单元12层1201 | 128.34 |
公告单位: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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