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3-17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31 10:07:5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面积1庆市房建西峰区字第201601505号高钰东房屋西峰区兰州西路北侧通达豪苑二期2幢2单元1003128.34公告单位: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3年10月31日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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