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书补发公告2023(81)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08 10:24:07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已在陇东报声明作废。权利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如无提出异议者,将予以补发。 特此公告。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面积1庆市国用(2013)4577号张风锐土地西峰区董志镇东街向西第12户42.62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2023年11月8日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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